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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24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中央紀委副書記陳文清今日指出,這次中央紀委派駐機構改革與上次內設機構改革相比有一個明顯的區別,就是它不是簡單的存量調整,而是要擴大派駐範圍。派駐機構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
  日前,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中央紀委副書記、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副組長陳文清今日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 增強派駐監督有效性”進行在線訪談。
  陳文清在談及派駐機構的編製配備變化時指出,上一次中央紀委內設機構改革,沒有增加機構編製和領導職數。但這次派駐機構改革與上次內設機構改革相比有一個明顯的區別,就是它不是簡單的存量調整,而是要擴大派駐範圍,改革後派駐監督覆蓋的部門和單位將增加近兩倍,一個機構、一個人都不增加也不太現實。當然,在具體操作上,我們將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堅持內涵式改革,盡可能少地增加機構、編製,比如,紀檢組長可能就增加一兩個人。
  陳文清稱,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的變化,就是按照紀檢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對派駐機構職能進行了重新定位。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依據黨章規定,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
  陳文清進一步解釋,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規黨紀,以及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省級垂管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等。同時,《意見》還提出了8條措施,進一步明確了派駐機構的監督權限。派駐機構專門履行監督職責,有利於聚焦主業主責,體現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要求和從嚴治黨關鍵在嚴格執紀、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的精神。  (原標題:中紀委:派駐機構監督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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